咨询详情

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10年7月份工资里扣发的800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10年10月份工资里扣发的600元 3.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2010年7月22日对申请人公告罚款没有出示事实的证明及法律依据,强行对申请人2010年7月份工资里扣发800元,经申请人向人事部门问起此事才得知原因是不回复主管邮件,申请人并没有不回复主管邮件,也没有所谓的对上级指示、有限期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也没有拒绝听从主管合理指挥 被申请人2010年10月25日对申请人公告罚款没有出示事实的证明及法律依据,强行对申请人2010年10月份工资里扣发个人总工资的15%(600元)。公司从未有过规定不充许个人带电脑进厂,申请人也并没有在公司内连接电脑使用.当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出要看事实的证明及法律依据时被拒绝,并说如果觉得不合理让申请人去告。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仲裁,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0-11-28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面议。
  • 一、罚款公告 XXX部门XXX封上级指示,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给予记过一次(罚款300元):拒绝听从主管合理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500元),所有罚款金额在本月工资中扣除,下次再犯直接开除! 此公告即日起生效,请其它同仁引以为戒!! 二、罚款公告 2010年10月18日XXX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带个人笔电入厂并连接使用,此行为严重违反资讯安全相关规定,以大过一次论处(罚款金额为个人总工资的15%)!! 此公告即日起生效,请其它同仁引以为戒!!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