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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食品公司工作,在2013年11月1日到2015年10月31日由第三方劳务公司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公司又与我直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5月我患病至今未痊愈,公司说我只有3个月的医疗期,从九月开始停发工资,不给买社保,我都有交过病假单,他们也收了。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10-21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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