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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45年进入上海美利汽车五金行工作,直至1955年下半年资方(即老板)将本行整体转业至其家乡江苏如东投资于发电厂开发,故本人等受资方派遣到如东进行先期开发。 后来由于上海进行对私改造,实行公私大合营。当时由于上海企业的部分资金(固定资产及商品)未处理完毕,故在沪实行合营,企业的部分成员在沪,部分成员留如东电厂工作。 之后本人等由于生活习惯等不适,经上海企业领导同意调回上海原企业工作,此后先后又分配到上运五场及汽修四厂工作。直至于1986年在上海汽车修理四厂退休。 请问我的工龄应从何年起算? 盼回复 谢谢!

其他 2008-12-11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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