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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租用电影院公司的商铺,房租是08年二月到期,我们主动去叫房租电影院公司签合同叫房租,可没有办理,说这是政府的规定,县政府要求电影院公司的房屋土地作开发用地,说房屋随时有可能回拆掉收回,但也没有个明确的时间,一直到08年12月出租人也没有说要收回,也不收房租签合同,可在这个期间内我们根本无法正常经营生意,对我们的有很大的影响,可现在12月5日要求我们在一个星期内交房租,如不交房租限期内搬出,我想问一下,这个房租我们可以不交吗,这笔损失谁来负责,是政府吗,还是出租人呢.

调解 2008-12-11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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