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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内部有个三产物业公司,公司每年拨付一定的费用给物业公司为大楼管理维修.公司主业保卫部是负责全公司十五个基层单位的消防管理.办公楼日常工作是由物业公司负责,但他不愿承担大楼消防维护保养费用计划上报,说维护保养工作由保卫部负责.这就是\"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所在吗?我认为物业应上报维修计划,再由保卫部上报计企部立项,然后再由物资管理中心负责招标.您说这样对吗?

调解 2008-03-04 1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理由如下:1、物业公司每年收取供电大楼物业管理费,大楼内消防监控系统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主业交费给铜能物业公司,那么铜能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消防安全责任。2、该公司保卫部是该单位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有权进行处罚。3、针对供电大楼内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维护管理是物业公司负责,当然,消防设施的维护理应由物业公司负责。这是与消防法中“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精神相一致的。4、如果大楼内发生火灾事故应追究物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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