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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将房屋判给女方,由于房屋是婚前购买,所以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现在房屋在女方未之情的情况下被男方出租并收取租金,女方无家可归。后来女方与现在的租户协商想解决问题,租户拿出一张租房合同和收条,证明房屋出租期限8年,租金15万,收条是男方收取租户15万人民币并签字画押。请问该怎么办?派出所说有房屋租赁合同是不予立案的。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无家可归。请帮帮我。。。。

其他 2015-10-24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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