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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在广州新塘G107国道太阳城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我方我二姐夫)与广州二汽公交车相撞 ,因脑部重伤于28号医院宣布死亡!车祸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我方在辅道逆向行使,至公交车候车亭旁5米停止 运行(送一朋友坐车下车),紧靠绿化带,我方停车时,公交车快速进站,由于二车争先进站齐头使进,导致撞 击我方,从监控显示,从公交车出现到撞上相隔约10米,公交车减速迹象。(双方均有驾驶证)至今,车方垫付 3.7万医药费,我方垫付5000元,后事已处理。目前责任仍未判定,请问在这事故中我方处于何种态势?死者家 中有三个小孩仍待抚养,最大五岁,最小一岁,上有父母,均已过60岁,若和解,提出赔偿多少合适?请提供法 律指导与支持,谢谢!不胜感谢!

刑事辩护 2010-11-30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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