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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胡,不久便领取了结婚,花了4万元的彩礼钱,按照本地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可婚后胡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在她已在娘家住了一个月了,我接她也不回,我们结婚才4个月,想离婚算了,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彩礼钱吗?法律会支持我吗?我该怎么办?请律师们帮我支招,谢谢了

离婚 2010-12-01 1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你要举证证明前述的情况。
  • 如果离婚的话,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没有共同生活,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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