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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2010年1月27日在上海==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经友好协商,达成最终赔偿协议如下: 一、除外劳力综合保险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款项外,乙方另行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该项一次性补偿金已经包括后续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辅助工具护具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和后续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补偿。 二、因乙方垫付了此工伤事故的全部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故除外劳力综合保险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款项由甲方领取外,,其他外劳力综合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领取。 三、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就本次工伤事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赔偿责任。至此,双方无涉

其他 2010-11-30 0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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