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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1日入职,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5年5月底我提出辞职,公司天天追我签劳动合同,当时想着要走了,就给公司签了,但是当时是一式两份,我不懂怎么签就问人事,只是让我签名按手印,没有日期没有公司盖章法人签名,我想拿走一份,人事说还没盖章不能给我,之后一直没有给我,现在问她要来看才发现日期写了入职日期,根本不是我签约日期,而且现在只有一份合同在档,说要么是我自己拿了,要么是当时只签一份,但是我有聊天记录作为凭据那天才签的合同,合同签收单上写着因离职只签一份,这样我能维权吗?公司这样做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5-10-24 1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 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2、员工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一般仲裁在2-3个月左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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