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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7月我跟一个村子签订一个店面的租赁合同时间为3年.并交了押金.在开了半年店之后发生生意不太就贴出转让了直到15年7月份也没有转让出去.今天10月份我店面门口收到村委的通知.说我拖欠房子要按日租金的20%收取滞纳金.并补交房租.不然就要到法院起诉我了.我仔细看了当初的合同里确实有一条相关的规定我不能理解的是我只经营了半年就不开了一直在停业转让状态.虽然没有转让出去那我交的押金不要当违约金给村里就算了怎么还要起诉我??而且这家店我已经亏本了好多了再让我补交这个房租是不可以了.所以我想请问如果我不管他让他起诉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其他 2015-11-03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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