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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工商登记注册,通过房产中介和房东及房产中介签了租赁居间协议并交给房东2000元定金(有房东签收的收条)。租赁居间协议中约定,如果营业执照办不下来,房东全额退还定金,同时约定第二天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是,第二天由于工商登记机关政策上的原因,工商登记办理手续要后延。针对出现的变化,第二天约定的签协议最后期限前,房东、房产中介及我们承租方三方再次进行协商,房东提出房屋不出租了,同时退还2000元定金,我们承租方也同意,但是最后房东并没有把钱退还,也没有签解约协议就离开了。请问房东这样做算不算违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是否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定金?

其他 2015-10-24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要求房东退还。
    【追问】党律师,你好,谢谢回复。要求房东退还,但是房东置之不理。房东这样做是违约还是欺诈?
    【回答】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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