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08年2月12日在上海宝山圣洁婚姻介绍服务所办理征婚手续,当时工作人员介绍,服务项目为单次介绍8次,收取服务费600元,成功后再付2000元,之后拿出合同,第一页是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正规婚介合同,有编号,要求支付8次介绍600元),第二页是该婚介所自定的合同表《圣洁婚介所合同表》(收取成功费),两页都有甲方和乙方,我签了第一页,但是被要求签第二页,如果第二页不签合同不成立了,第二页是第一页的补充,我为了能得到被介绍的服务,不得已在第二份上签字,婚介公司也在第二页上盖章。上述合同没有有效期限。事后,婚介所电话联系我进行了约会,经过双方磨合,于今年7月终于走到了一起。今年11月婚介所要求双方支付成功费各2000元,如不付要按合同规定按2000元的5倍支付违约金。 我的问题: 我不想付成功费,但不付婚介所要告我,并说要我付出2000元的5倍后果。 我认为: 1、服务费和成功费是捆绑在一起的合同内容,我不签她不提供服务,第二页的内容我是被迫的。 2、如果她上法院告我,我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合同第二页,明确如果我拒付,要承担5倍违约金,那么是不是我要承担10000元的风险。 3、同一介绍服务,我已支付了服务费,还要付成功费,合理吗?这个成功费收取是否合理?

消费者维权 2008-12-11 2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