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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小工地上班。十月十六号那天在楼梯上不小心划倒受伤。当时右手擦破皮流血,到医院拍片检查。右手一点皮外伤。右边第八根内骨轻微骨折。医生就帮我敷药治疗。休息了十五天就去上班。老板说我休息的十五天只给我百分之七十的工资。我的正常工资230一天。算下来就是160一天。合理吗。我的要求不高。我只要正常工资还有医疗费。医疗费全部都是我自己出的。请问,,我问老板要正常工资还有医疗费合理吗?要是老板不给我正常工资还有医疗费我要怎么办才好?给我一点提示好吗!谢谢帮帮我好吗。

离婚 2015-10-27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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