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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85年向村小组买了座仓库,仓库位于省道官九线旁。我是本村村民。只有当时成交合同和发票。现在接到盖有《镇地建监察中队》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是:当事人是写着本人。接下是经本机关查实你(单位)在**镇,辖区省道官九线**段未取建设许可证违章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本机关限你(单位)于2008年12月15日前整改如下:拆除违章建筑部分。你(单位)逾期不按以上要求进行整改,本机关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 2008-12-12 1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违章建筑不能产生所有权,当事人对自己没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处分,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成交合同是买卖合同,可视为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成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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