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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前,将亲弟的40.14平方米房屋,实际支付3万元钱.而转让协议中支付买房款是10197元,房产证给了我.没有出具收据.由于土地性质是商业服务业用地,导致二证8年多时间里未过户. 2.2年后,为了转土地证,又签协订转让土地证协议.结婚证件,老身份证复印件给了我. 3.6年后我将房子进行改扩建.弟夫妻没有跟我争吵. 4.08年2月弟弟看到房价上涨,利用遗失补证手法,把房子又夺回去了.我掌控房子8.5年时间里弟从来没有跟我吵闹过. 5.庭审时弟说我没有付房款,父亲说房子叫我代租的,第二份转土地证协议上弟媳签名说我伪造她本人签名。 6.我录音中我父亲承认收我房款2万,弟收1万,父收2万房款用于替弟别地方买房子支付了钱。我想庭审时播放,但庭审时主审法官说不采纳.付房款质证时弟不承认,我没有收据,父收2万钱说谎是代租金.法官问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弟说愿意,我也吃不准,我说愿意调解. 7.我能拿到房屋吗?现行法律实际操作是否房产证在谁手里,房子判给谁,最多弟给点钱我,是这样的吗? 9.签名要鉴定吗? 10.我能要回这房子吗?

其他 2010-12-03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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