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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务人现在失踪了一个星期了,我和另外一个人共同为他担保,没有明确各自担保多少。担保的两人都有固定收入,但是现在另一方在偿还房贷,还有两年还清。故法院说要从我一个人的工资先扣除,等他房贷还完,再共同扣除,可是这样算下来的话,相当于我个人还了八成。这样对我不公平啊!我查了相关法律,说是应该是担保人平均分担,那就是说只应该还一半才对啊!我想问的是,到底法律支持的我应该承担多少份额?

其他 2015-10-27 1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承担的份额,两个保证人都为连带保证人,法院不能判决某一个人承担多少,只能判决两个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具体承担多少的问题是到执行时候由执行局来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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