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想问个问题,夫妻感情破裂但没离婚呢是否给对方生活费,房子是结果以后买的,房子是男方母亲拿的首付钱,但房贷一直是男方在还,要是离婚和女方有关系吗

离婚 2015-10-27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房产若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房产,女方可以主张分割还贷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
  • 对于首付可以视为赠与自己的儿女,但对于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
  • 您好!婚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的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付扶养费,另外,如果房屋登记在 男方的名下,则属于男方所有,对于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时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则视为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房屋要求进行分割。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