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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6日签订的2年期限,从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可以游泳100次,不记名的游泳卡,6月底打电话询问,被告知没有这个项目。本人要求退款,但负责人说不能退款,只能转卡,说8月份准能转出去。8月下旬本人再次询问,说要到9月中旬。9月7日上午本人去健身馆协商,没有结果,后来本人生气,打了110报警,110调解后,也没退款。9月7日的下午,本人去了所属的工商监管所维权。工商人员详细记录了事情经过,并且核实无误。要求退款给本人,健身所答应1个月给解决,快2个月了,始终没给解决。工商部门给我来电话,说工商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爱莫能助了。

其他 2015-10-27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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