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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12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直到10月27才办理完成。员工手册上有说员工辞职可退回企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但今天却被告知10月出台了新的规定,辞职人员一律不退回企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但是一个同事的企业年金于10月22日已退回。我觉得对我很不公平,请问我可以讨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企业年金吗?

其他 2015-10-28 0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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