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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4月在上班途中被的士撞伤,经诊断为左腿胫骨平台骨折,伤残9级,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后期已通过法院诉讼,对方已赔偿近4万元。 因公司从06年10月开始为我缴纳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现社保已确认我为工伤,工伤鉴定结论为8级。但社保处最后说民事与工伤只能赔偿一方,现在就不能赔偿工伤款了。请问这种说法对不?

其他 2008-12-13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说法不对,关于本案欢迎你来电咨询。
  • 不应该双重赔偿
  • 你好,社保局的回答是正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民事赔偿已经足额得到的,是 不可以获取工伤赔偿了。
  • 1、交通事故和工伤竟合情况下,依法你两者都可以主张权利; 2、也就是说,你既可以享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你也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权利; 3、社保处的说法是对于法律的误解; 4、我今年代理了一起同样的案例,两者皆全额赔偿。 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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