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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晚,我在江西*专卖店购买灯具,并己付定金100元,老板开付定单(订单上写“己付100元”)并承诺交付定金后与厂家订货,一周左右交货。12月1日,因又欲购买其他灯具与该老板联系,老板以各种理由推拖,大意是利润没得到满足,欲毁约不出售该预订灯具。(在我没与其联系前,该老板并没有电话告之不能订货)去该店协商,老板一再躲避让第二天再来,今天又与该老板联系,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让明天再去。老板娘直接了当的就说,把定金退给你,我们赚的少说不卖就不卖你了,并且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态度十分蛮横无理。后围观人多起来,老板娘得知自己理亏后又推拖厂家做不出货来,无限期延长交货时间。特想咨询一下律师,该商家行为是否存在欺诈或违约,在法律范围内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1-10-08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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