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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07年12月进的该厂,后来上班几個月后签的用工合同,至今属于我的那份合同也沒发给我,本人是外省人,家离这里很远,准备工作做到今年年底就辞职回家,按公司规定,辞职信要提前1.5---2个月上交,本来准备近期递交辞职信,但公司有一项政策,就是在放假前一天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我就此事咨询了一下公司的老员工,问他们我递交了辞职信后还会不会拿到年终奖,他们说沒有了,也上网搜了下,说年终奖沒有什么法律約束,是公司说了算。于是我在考虑还是不要递交辞职信了,可是不交辞职信就变成自动离职了,由于公司是在下个月的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我自动离职的话,我那半个月的工资也要不到了,请问一下律师有沒有更好的办法?急等,谢谢!

调解 2008-12-12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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