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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一小区租了房东一个隔断的房子,房租380,包水电,现在是冬季,该交取暖了,但是我住的时候是22号,再过十来天才是交取暖费的时候,我交了房租380,取暖费200还差150的取暖费要我下月交上,房租380,取暖费200还有100押金,房东给我写了个纸条,内容如下,2015年10月23日交押金100元房租380元取暖费已收200差150元,走时交钥匙补取暖费退押金,然后是我的名字,房东未写名字,之后我住到了28号晚上,我要去别的区找工作,联系房东退钱,可只答应退我押金,取暖费我说了半天能退,但是房租不退,29号让我搬走,她说退我押金,取暖费还含糊,想退我100,我的权益该怎么维护,请指点,报警有用吗,我占不占理,房东合法吗?

调解 2015-10-29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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