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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为东阳本地人,2012年3月自从与男方结婚登记后,男方就要求女方辞去工作与男方共同经营家中生意(看店,送货,配货,记账等),所得营业额全部在男方父母手中,多以打款方式(持卡人为男方父亲),以今后买房未由或资金周转不开等原因推辞,就连平时生活费都要时常讨要,自2014年12月孩子夭折后,女方承受不住精神上的刺激回娘家居住后便于2015年3月外出打工,不想再过没钱讨要的生活,同时也好让工作麻痹自己没时间想些难过的事。女方也都将自身情况与男方说明,没想离婚,只想趁现在时刻奋斗,也希望男方也能醒悟能独立,做个能担当的人。但男方不但不理解还在未曾与女方商议有关离婚事宜的情况下直接上诉于2015年9月提出离婚。在婚姻存在期间,男女双方名下没有共同财产,但经营所得款也未曾给予女方一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可申请那些权利?

离婚 2020-02-08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不一定。 看离婚的具体原因和谁有过错。 有过错的一方负才有赔偿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根据情况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后能够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则可以依照双方协议,如果不能,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诉讼过程中,女方提出自己抚养子女的,法院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基本的准则,确定孩子是否归女方抚养。
  • 如果店名登记的是你们双方的名字,可以要求分割店铺,不然得搜集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财产,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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