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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孩子归男方,男方得一套婚后按揭房和父亲老房子安置房!女方抚养费每月300.2007年因卖按揭房要前妻女方签字,女方趁机提出要求男方把安置房赠送给归男方抚养孩子名下为签字条件,当时孩子8岁,男方急用钱同意了,后来房子就以赠送名义过户给孩子了,因为前妻生活费一直没兑现,现在说男方收取了安置房房租用于自己所以孩子吃亏了,她理所当然什么都不给了,请问赠送已过户的房子能要回吗?

其他 2015-11-02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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