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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珠宝销售的营业员,原先在公司的拿取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的总和,现在公司突然实施一个绩效考核制度,这个制度是由各店店长对员工的平时纪律,销售营业额的情况作为一个评分,举例如果对一位员工评分只有80分时,就对这位员工原先应得的1000元营业额提成的奖金扣除20%,如果只有70分就扣除30%,我想询问一下这种减少我应得的营业额提成奖金是否合理

其他 2017-06-27 0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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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 有异议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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