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8年,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在03年把户口迁到女方家,并分配了土地,还一直享有全额的福利待遇和土地款。并参加两届村民选举。我妻子的父母为了小女儿能够守在身边,把小女婿的户口托关系,不知用什么办法也迁到村里,又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剥夺了我在村里应享受的待遇。。。今年,村里分发土地款,说我只能分到百分之几。作为村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取消了我的福利待遇,改变我的身份之前没有取得我的同意,糊里糊涂的我就失去我本来享有的待遇。。。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

诉讼 2010-12-05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