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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与其前夫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他们按照农村的习俗于1987年10月办理了酒席。其前夫于1987年11月买了一处宅基地,于1994年改造了房屋;并于1997年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我想问一下,这栋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其他 2010-12-05 18: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前夫”,是已离婚了吗?那不好说。本律-师有多年办案的经验,比较复杂,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
  • 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
  • 1987年10月办理了酒席形成事实婚姻,1994年改造了房屋;并于1997年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算是共同财产!详细情况可以联系我!
  • 你好,如果不是你的陈述有笔误的话,她们双方应该是在新婚姻法颁布以前,具备事实婚姻条件,综合考虑应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他们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解决,以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大的法律利益。 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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