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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我先后借款58万元,其中48万元由丙做连带担保,因乙未及时支付利息及本金,在今年7月由法院调解,乙向我支付了之前所欠利息款,但从8月后又不付利息,丙也未承担相关责任。在起诉前,丙有2套商品房,后来为其解封了其中一套,如在此之间其转移了这解封的一套,能否认定其为恶意转移行为,还有我该如何才能拿回相应款项,望回复,谢谢!

其他 2015-12-18 0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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