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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助理,因公司需要资金,于今年9月找到一家投资公司,对方说有大量自有资金可放贷,开始接触我们先将基础资料交给对方审核,对方说可行再签订了《考察确认函》并缴纳了4万元的所谓考察差旅费(对方说如果没办成,该费用会按规定退),其实对方派人到我项目考察还是我方接送和接待。考察结束,对方要求补充资料,我方都按要求提供了。出现问题:第一,我方部分大额设备购买时有合同和收据,对方要求必须补发票才能认定为资产;第二,因为企业特殊情况造成征信不良,但银行已经出具证明,该征信不良原因为银行原因。最后对方说发票问题补不上办不了贷款,我方怕再花几十万补了发票对方会找其他原因推脱,于是放弃贷款,申请要求对方退件(资料)和退费。最后对方将资料退给我方,但我们支付的费用一分钱没退对方还说我们还要补钱。我方要求对方出具费用明细,对方随便做了个清单,没签字没盖章。现在我方如何维权(附《考察确认函》和对方出具的清单)。1、《考察确认函》明确,该函签订前,对方已经对我方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在具有可操作性前提下才签订的。2、《考察确认函》明确,在办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对方先垫付,补开发票算不算费用。3、后来查询该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营业范围:项目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与我公司签订该《考察确认函》是否属其营业范围,如果不属于,是否构成欺诈行为?4、对方出具的收费明细是否合理。5、我方如何维权,后续还能做些什么?或好的建议?

消费者维权 2015-12-16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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