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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20年前左右,爷爷在世时有分家。 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当时分家书大概是这么写的,房屋总共六间,一间分给老大,两间分给老二,三间分给老三.女儿没有分到房。 这个分家书没有公正,当时只是找街坊邻居签字以及当事人签字。后来分家后不久,爷爷让老大把原本分给老大的那一间卖给了老二。(这个都有买卖签合同).当时老大,老三,女儿(姑姑)均不在老房子里住,外面都有单独房子.只有老二一家和爷爷奶奶住在老房子里. 爷爷奶奶老大相继去世。前不久,老房子有即将被拆迁的消息。 这时,女儿(姑姑)也要分老家的房产。(重要的一点是,当时的分家书原件和房产证在该女儿(姑姑)手上,房产证也仍然是爷爷的名字---奶奶在爷爷去世后住在该女儿(姑姑家)) 请问 1. 在其他人有分家书复印件的基础上,女儿(姑姑)有没有权利继承老房子的一部分? 如果有,是按照三三分吗? 2.老大房子再卖给老二后,如果老房子被拆迁, 老大一家还有没有得到补偿的权利? 3.现在只有老三夫妻户口在老房子里, 其他人的都不在。 请问拆迁后,没有户口的老二(甚至姑姑) 有没有权利分到新房?还是只能补偿钱?

争议解决 2010-12-05 1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分家书经过各方签字确认的话,女儿(姑姑)不可反悔的; 2、拆迁要看具体是以面积还是人口来计算补偿的,如果是按照面积,老大家没有权利得到补偿,如果是按照人口,老大家户口在村里,可以得到补偿的,否则没有; 3、老二可以,有面积的,可以得到补偿,姑姑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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