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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出差时间,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出差的路上的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比如,第一天16:00出发到外地出差(路上花了2小时),第二天从9:00~17:00在外开始处理业务,第二天晚上19:00回程(路上花2小时),这中间有那些是属于加班时间?那些是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2、没有出差补助,只有出差晚上的工作餐费补助,餐费补助还有规定,晚上20:00前到达出差地的有,20:00后的没有,在江浙沪的不管什么时候到都没有餐费补助(公司在上海);在出差地回公司的那天,18:00前到达上海的没有,18:00后到达的才有餐费补助。餐费补助能等同于出差补助吗? 3、现在还规定,比如:今天要出差,必须要下班后才可以出差(17:30后),提前离开公司算旷工,这合理吗?

其他 2010-12-06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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