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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晚上7:30分左右我开车送我姐和孩子回她家,在本小区地下停车位取车时,我已经把车倒出车位,他们几个打算上车,这时有一辆车突然往后倒,速度也特别快。我就赶快把自己的车往前开,两车才没有撞上,家里人也躲避及时没有被车撞上。之后我下车问他怎么开的车,俩人就争吵起来,对方先出手打的人,之后就打了起来。当时我的家人也拨打了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对方鼻子流了血,要求住院。对方经过全身检查后都没有问题。现在想问您对方产生的医药费是不是双方都应承担。相关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麻烦您了。

其他 2015-11-01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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