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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0-12-05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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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因工伤(包括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预留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后由原主体企业或改制企业继续管理,职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对患职业病和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改制时如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改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工伤(包括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预留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后由原主体企业或改制企业继续管理,职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对患职业病和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改制时如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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