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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离婚前并经过公证余下的房子贷款由男方继续还款,但男方突然不还房子贷款,那么房子将如何处理?

离婚 2015-09-10 08:2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短期内还不会涉及处理房产的问题。 建议: 积极和男方沟通,了解原因。督促履行义务。 可以通过向朋友借款的方式还款,然后通过诉讼要求男方承担该债务。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 可起诉要求男方依约履行还贷义务。但如果超过一定时间不还贷,将会存在银行催款并实现抵押权的风险。
  • 委托专业人士帮助
  • 您好,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其履行协议,欢迎来电或携带好材料来本律所咨询
  • 您好: 根据你的陈述,依照法律规定解答如下,以供参考: 1.按照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继续还款; 2.如未能还款可能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
  • 你好,可诉讼男方,要求其履行协议
  • 您好,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继续还款。如果男方不还款的,可能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银行可能要催款,或起诉后拍卖。
  • 女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确认对房屋的权利,要求男方支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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