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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2003年6月购买商品房一套,银行贷款30万分30年付清,首付13万,其中借款11万。男女双方2003年8月共同生活,2007年3月登记结婚。现2008年12月准备离婚。“首付借款”女方家庭在2004年3月偿还5万,剩余借款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陆续还清。现房价135万,请问如果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08-12-13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件案件我认为关于这套房子一般会判决归男方所有。那么你可以分配部分款项。这里分二个部分,首先,婚后双方的供楼款,你可以分得一般,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你要证明你在这个房屋中的投入款,可以拿到你的这个投入款。一般的裁判原则就是这样,由于这套房屋价值较大,建议你在杭州当地聘期一个律师为你代理此案,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夫妻感情破裂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那么也不可能分割夫妻财产的。以上意见,供参考!
  • 房子应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女方可以要求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并可以适当分的增值部分,
  • 关键看证据认定,据你所述应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债权债务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确定,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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