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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来厂之前谈好的工资是五千一月,月休四天,我们7月18号上的班,九月初发工资的时候他给我们算2000块,说是上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出勤天数算,那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他按26天算7月份的日薪?且我们只要上班打的卡,没有工资条等其它凭证。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12号辞职,他不批,说年前不给辞职,且说劳动局有关系,就算我们去告他,他也不会给,除非我们自离不要工资,我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11-04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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