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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多次提出离婚,男方没说不同意也没说同意,有个儿子,结婚三年了,感情一直很不和,很少在他家住,没共同语言,一说话就会引起吵架,时常还骂我,现在真的是过不下去了,本来想着为了孩子凑合着过,但现在想想,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不好,我不想这么拖着,有一次,我和他谈谈时,他说儿子给他,我来付抚养费,每月要500/800/1000/这样,我现在没固定的工作,可是他现在又什么都不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又有这样的想法打算,我出去外面打工,两年不回家,不联系,这样我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帮帮我……来自快车

离婚 2015-11-02 1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起诉离婚。抚养孩子夫妻有共同的义务,不论孩子谁养,不带孩子的一方总是要给一定的抚养费的如五百元右,还一可协商具体金额。感情不和是离婚的法定情节之一,但需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不然,你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不能离掉。
  • 如果你们确实不想过了,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以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约定,如果是诉讼离婚,你需要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就要依据判决了;你长期在外,孩子由你带着还是一直由男方抚养。
    【追问】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带,中间出去打工了四个月,本来现在回来看他怎么想的,可他什么都不谈
  • 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追问】我想过诉讼离婚,太慢了
  • 您好,应该承担抚养费
    【追问】这个我答应付抚养费,但问题就是现在我从外面打工回来了,他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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