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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已结婚十年,近半年女方拒绝和男方过夫妻生活,最近女方以没有感情为由象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为八岁的儿子考虑没有答应,第二天找了女方长辈请求帮助,女方家属全部不同意他们离婚,女方当场说“我决定的事谁也管不了”。第三天是周六,女方将手机放在家里,在外面用公用电话给丈夫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有事让男方看一天孩子,(男方的工作没有休息日)。男方没有办法,让自己的母亲看了一天,女方当晚没有回家,周日也没有回家,直到今天也没有任何电话,女方亲戚也找不到她。请问,鉴于此种情况,如果男方同意女方的要求答应离婚,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孩子的抚养权归已所有,并在房产的归属所有权方面提出全部归孩子所有(男方有两套房子,一套是男方母亲卖掉住房买的,一套是男方父亲房子动迁后回迁并卖掉住房购买的)或归男方自己所有。谢谢

离婚 2011-11-25 14: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享有的权力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可以向法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只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得。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应该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对于过错方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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