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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共同签字借款13万做生意,借款时有一担保人,后因我们退出,朋友还在做生意,两人商量此款由朋友一人承担,朋友并写有一份声明给我,此债务与我无关,由他一人承担.但担保人不同意,要求一人一半.当到了还款日期朋友只还了6万5,还有6万5没钱还,于是担保人就找我要,我去找朋友,朋友讲先让我帮他还那6万5,于是朋友就写了一张6万5的借条给我就走了,,担保人找我,但我也没钱呀,他就说朋友写的那张借条给他,于是我就把那借条给担保人了,担保人就写了一张收椐'今收到XX拿来一张XX欠XX6万5借条一张'.现在借条给了担保人.那这钱还应由我来还,还是由担保人自己去找我的朋友要呢?

其他 2010-12-06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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