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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大概是:200X年11月2X日上午9:30分左右,当事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带安全头盔,持有驾驶证)经过一个“施工地段”(该施工地段一无安全施工标志,二无人员现场管理交通安全)时被迅速向上提升的线缆,勾住脖子,人被抛向空中,摩托车顺势抛出26米之外,当事人严重受伤,在场的施工人员,居然无一人上来施救或者打电话报警、报120,任当事人倒在马路上不省人事。过了大概10分钟以后,当事人自己慢慢醒来,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自己打电话求救,到医院发现蛛网膜下腔出血,颈部严重受伤,全身软组织挫伤。后经了解,该施工单位为XX市电业局在拉高压线。我想请问的是:该事故应该怎么定性?交通事故还是安全责任事故?该当事人应该向那个单位提出赔偿?该事故的直接责任该谁来负?违规施工,见死不救是否触犯刑法?如果是,那应该根据那些因素来量刑?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医疗费用等一系列的赔偿具体应该包括那些?如果施工单位拒绝赔偿,那么当事人应该先向那个单位或政府部门提出赔偿要求?对违规施工,见死不救的责任人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08-12-14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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