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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今年35岁。效益好国企。92年参加工作。94年转正。98年签9年劳动合同。2000年单位内部实行双项选择上岗,要求我待岗至今。08年与单位9年合同期满单位不给续签,但仍发最低生活费每月230元,代交社会各项保险费实发工资193元。没有其它福利。单位效益很好,每年都有新人报到,就是不让待岗人员上岗。“隐性辞退”我一直坚持不辞职,可再就业没有下岗证明且我的个人信息、档案、工资、福利、保险全部在原单位。所以正规的单位不会录用我。如走法律或者劳动仲裁听说补偿费很少只有16个月的工资?单位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11年了,我能要求多少补偿费?本人自从2000年到现在待岗期间一直没有接到单位的“上岗培训”通知。个人咨询劳动部门只说可以续签合同,但单位发省级最低生活费要根据单位效益自定。如果不工作每月还发700多元低保工资,比停薪留职还合适呢?这种情况不可能同意发最低工资。现在我要求单位一是续签合同,二是补我十年工资待遇及造成的损失,三是要求安排工作。以上待岗情况是否合法?合法的待岗内容具体有哪些?

仲裁 2010-12-06 23: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有些想法很一厢情愿,但单位确实有违法用工事实,如何最大可能的维护你的劳动权益可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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