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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单位一再延误工期,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按补充协议约定以累计已付进度款结算(比结算价小),而施工单位欠付材料商和工人的款项较多,请问如果施工单位拒付的话,材料商和工人是否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要?

争议解决 2010-12-07 16: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由施工单位与材料商签订供货合同,则由施工单位自负。 2、施工单位如果拖欠工人工资,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是要垫付的。 详情可免费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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