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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广东某大学学生,参加了学校宣传的一个赴美带薪实习的项目,主办方是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其实就是它帮学生找到美国方面的工作中介让学生暑期在美国工作,然后学生向中外服缴纳费用,费用说明是中外服提供测评收取两千五百元服务费,然后有美国方面中介费大约两万元左右。参加项目时有签订项目申请协议,内容有一条是“申请人同意向中外服提供本人在美国的工作、生活照片15张以上,且同意所有本人的照片及其它影像资料、文字日记可用于中外服的项目回顾及其它宣传材料中”,至于当时签协议的情况我也记不太清,但是我今年暑假去过美国回来之后这个学期学校进行新一轮宣传,制作宣传板,上面贴出了我的一张与我在美国工作的主管的合照,那是一张带娱乐性搞怪的照片,是关系比较好的主管离职前作为纪念一起合拍的照片,那张照片我只在朋友圈发过,而且登出板来做宣传这件事我毫不知情,于是我去问中外服负责带我们的老师,一直负责我们的那个陈老师已经离职,这个礼拜一来了新接管的项老师,我问她怎么没问过我,她回答确实没有问过我,不过其他几个学生有问过,可能意思是太忙什么的吧,我觉得最起码要通知我让我知道我的照片什么时候用了,用的是哪一张,因为那张照片偏带自黑的,说白了就是我不喜欢,最起码是不喜欢公之于众的,因为一开始我就只是发在朋友圈里的,之后这个项老师便说照片不是她从我朋友圈里找的,是在之前的陈老师的每周给学校系领导发的成果汇报册里找到的。。。我想换照片,项老师以宣传日将近来不及换板为由拒绝了,说我可以自己去打印店打印自己照片去覆盖在宣传板那张照片上。。。我想请问即使签订协议了那他们就可以完全不告知我一声就随便使用我随便的一张照片作为宣传用途吗?

其他 2015-11-05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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