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如何变更到我名下,要什么程序

离婚 2019-04-27 0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变更姓名的条件如下: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如下: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