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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沙市**区综合整治项目内的村民,该项目于今年九月十五日召开的动员大会,只拆违不拆迁,拆违房屋面积补偿为350元一平方,我在项目内有一栋二00六年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060平方,今年七月我在该房屋上加了一层,合计面积为1900平方,现项目部只同意补偿我以前的房屋面积,加层的房屋面积不予补偿,我想请问项目部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5-11-10 0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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