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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海淀区一名试用期内的中学教师,我的试用期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1日。本月(11月)6日,我向学校提出了辞职,并开始办理相关手续,但校长说如在试用期结束前不能办理完毕,则必须按合同至少继续服务三年。请问校长的要求合理么?他还让我继续带班到期末?可我已经提出了辞职,无心教学。我该怎么办?请帮忙救急!谢谢。

教育 2015-11-09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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