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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从2006年至今一直在南昌市某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工资800元一个月)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买养老保险。2006年至今,每一年的春节期间(2月份)都会因为没有什么事做而放我们的一个月假(没有工资)。这种情况怎么办,工作年限怎么算。事业单位是到哪里去申请劳动仲裁,是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吗?他们不会包辟吧,我大概可以得到多少的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谢谢

仲裁 2010-12-11 0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肯定,你与用工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赔偿是双倍工资,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办理社保等。
  • 首先,你的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其次,由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第三,你应当联系律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本律师代理过类似案件,具体情况面谈。
  • 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如果你怀疑有包庇你可以聘请介入。
  • 从用工之日起开始算工作年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没有社保 的可以要求补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找律师帮你,可以当面咨询或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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