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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家中有一块分配下来的自留地,上面一直种植桔树。今年9月份的时候,有一个村民(他算是村中干部)找到我父亲说想要买下我家的土地构建厂房,当时对方写下一张“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的简单合同,并且给了我父亲3万元,就这样他们达成了私下贩卖土地的协议。他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更无旁人作证,合同完全的对方拟定的,我的父亲只是看过签字按手印。 一个月前,对方叫人来锯掉了我家的30株桔树,此刻,我才知道事情。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集体的,个人并无私下买卖,转让,出租的权利!! 为了避免不触犯法律,我们便决定同对方协商,退还我们的土地,也不会让对方赔偿“损苗费”,就当这件事情没有发生过。哪知对方居然 “得理不让人”,说我父亲反悔,坚决不肯退还土地,并且不肯拿出当初那张他和我父亲私下签订的合同,只是拿出手机拍下的合同让我哥瞟了眼,但我哥看到的内容多出违反条例。 我们同其他村干部甚至街道干部也提过此事,同时也决定采取法律途径。 哥哥咨询过的律师有的说,我们可以诉说对方合同无效,拿回土地,赢得胜算。 可有的又说,土地买卖的事情在农村太多,可能法院不会接受上诉……我们该怎么办?

调解 2010-12-10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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